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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9月1日 星期四

火腿設計師藝廊展場租用辦法

最新消息:2012火腿展覽檔期申請專案辦法(2010/03/01更新)

對象:
凡從事美術及各類設計、工藝等創作且作品傑出具獨創新意者,不限國籍。
由個人或團體提出空間申請
作品質量能配合展示空間者。
申請方式:
時間:請於3個月前提出申請
必備文件:場地借用申請表及參展團隊基本資料
請攜帶創作者作品或展覽概念說明圖文至火腿設計師藝廊-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,或E-MAIL至ham@hamgallery.com.tw ,我們會和您討論該展覽的可行性,並為你安排適當的展出時間。
非展覽申請(如:講座、讀書會或藝文相關活動),務必以附上企劃書乙份。
送件:EMAIL申請表格至火腿設計師藝廊信箱或親赴藝廊交件。
審核事項:
審核時間為15個工作天;審核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。
展演場地如遇已規劃活動之檔期時,原申請者得同意由本單位另行安排展演時間、地點。
展演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。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由申請者負責。
確定展出須知:
凡展覽作品,以經裱褙或裝框者為原則,牆面禁用膠帶、圖釘..等損害牆面之物,並應妥善維護展覽會場整潔,以提昇展覽品質及水準。
確定展覽審核通過後,申請者請於展出前1個月提供有關照片(數位照片)與展覽簡介約150字文稿之電子檔;其它媒體新聞稿件、宣傳海報及展覽簡介資料等內容,均須經火腿同意後由展覽者自費刊印。
展演內容應依著作權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。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,由申請者負責。
DM、酷卡、海報等宣傳品製作,需由展出者自行設計印製寄發;展品之裝框、包裝、運送、展品保險、展場佈置及佈卸展所需人力、材料等展出事宜,均由申請者負責
本中心對展出者送件之所有資料,有研究、攝影、宣傳、印刷、圖片揭載、公開展示及播送權利。
若因甲方的展覽而發生意外,或展覽期間甲方作品遭不可預測之損毀,甲方
須完全負責。

場地佈置:
須遵照展出申請之內容進行佈置,如有臨時變更,務必得火腿設計師藝廊同意。
場地佈置時間需配合火腿設計師藝廊之營業時間,
建議佈置時間為: AM1100-PM1700,為維護藝廊權利不得有提早或延後之請求。
借用器材與必要加裝的電器設備,經由藝廊同意方可實行
使用期間如有損毀本單位之公物或設備,申請者需負賠償責任。
凡展覽作品,以經裱褙或裝框者為原則,牆面禁用膠帶、圖釘..等損害牆面之物,並應妥善維護展覽會場整潔,以提昇展覽品質。
展覽會場佈置,由展覽者與火腿藝廊共同研商後,由展覽者自行負責佈置。
火腿設計師藝廊全面禁煙。
注意事項:
展出佈置須於活動開始前1日完成,並於活動結束2日內將展場恢復原狀。
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相關法規及本館有關規定辦理。
火腿設計師藝廊依實際使用情形,保留調整修改本辦法之權利。
作品需附上說明牌,內容主題、說明內容、作品標價,可參考「附件二」
展覽資料之包裝、運輸、保險,均由展覽者自行負責。
展品之佈置,須於展出前一日完成;展覽結束後,展品應於結束後2日自行運回。
展覽作品需有標價,並開放販售展出之相關週邊商品,
不宜與本展出內容無關之其他方式之商業行為(如現場售票等)。
火腿邀請展覽者如須舉辦開幕、剪綵等儀式,請預先告知協調辦理。
展覽廳內不宜陳列與展覽無關之其它物品。
展覽者未依火腿之規定使用展覽場地致有所損害者,展覽者應負賠償責任。
展覽結束後應負責清理現場,恢復原狀。


• 展覽申請辦法 > downloa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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